我省加强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 确保燃气安全运行

2023.08.29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压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燃气企业等各方安全责任,规范涉气第三方施工程序,确保涉气施工安全。

通知指出,各地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交通、通信、住建(城管)等行业管理部门、供电公司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涉气项目立项阶段,要函告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和建设单位对接。建设单位要于工程施工前5日内,组织燃气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施工、监理、燃气企业等单位进行会商,会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通知明确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中低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0.5米、次高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1.5米、高压外缘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周边5米以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中低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0.5~5米、次高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1.5~15米、高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5~50米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

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以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在穿越河流燃气管道下方进行挖泥、采沙等作业等。

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作业活动,或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控制范围内,从事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的建设作业活动,必须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要压实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在方案设计前核实燃气管道详细资料,在工程施工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燃气企业现场踏勘,在施工期间要加强安全日常检查。设计单位要在项目设计文件中充分考虑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要求,交底要包含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内容。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前期准备,工程开工前组织核实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燃气管道情况,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在涉气施工前审查地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措施,在工程施工中应对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燃气企业要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咨询3日内,及时反馈地下燃气管道情况,要做好施工前燃气设施保护准备,强化施工现场指导。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燃气巡检制度,提高巡检质量。

个人在进行房屋翻建、开挖渗水井等涉气施工时,要提前5日书面告知燃气企业和村(居)委会。会同施工单位和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管理部门。确定具体施工时间后,提前24小时告知燃气企业,并邀请燃气企业派员现场指导,在燃气企业专业人员到场前,严禁施工作业。

通知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燃气企业要强化施工现场应急处置。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联合执法,实施信用惩戒。各地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托各类媒介平台,公布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办理反馈及信息通报机制。(赵红旗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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