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0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体系,进一步压实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发布《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责任清单》主要从招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异议受理和处理等17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细化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依法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虚构涉密、应急项目等规避招标;不得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人应当认真审查评标报告,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招标人要按照《责任清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从源头上遏制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和有序健康发展。
《责任清单》具体内容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厅发文件”栏目《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中查看。(张澜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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