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7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为发挥范例成果引领作用,提升我省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编制水平,10月17日,省城市建设管理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征评活动。
此次活动征评内容为,我省范围内,市级、县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市级、县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2021年以来组织编制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为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的编制单位,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多个编制单位合作完成的,由牵头单位进行申报,并取得其他合作单位同意。
通知明确,申报的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成果应符合《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冀城建管办〔2023〕38号)、《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DB13(J)/T 8454-2021)要求;申报的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成果已经规定程序批准并付诸实施;申报前须取得委托编制单位同意。申报的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的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申报程序上,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经联合编制单位、委托编制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雄安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城市更新促进中心。总体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申报截止时间,根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完成时间另行通知。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编辑:郭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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