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途径,对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高质量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北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十条措施,加强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河北省财政厅对《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原《细则》)进行了修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至今年12月31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实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缓缴期限为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五批),我省省级层面3项举措、石家庄市2项举措、保定市1项举措入选,在全国推广。此次公布的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重点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优化项目组织实施促开工、着力服务“一老一小”惠民生、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稳投资、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保安全、完善长效管理促发展、加强宣传引导聚民心6方面内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规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为,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
邮箱:byjthr@hbbyjt.com.cn
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1号白云集团
© Copyright 2008-2018 baiyungrou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冀ICP备0902479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2755号 技术支持:原创先锋